一场无妄之灾,让退役老兵失去生命,残疾的老兵嫂面对残破的家庭、沉重的负债、迷茫的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今年2月的一天,刘某因酒后心情烦闷,将2个矮腿小凳和1个木质小圆桌从自家7楼窗户抛出,正在楼下散步的张某被当场砸中,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在对该起案件进行审查批捕的过程中,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发现被害人张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
接到案件线索后,检察官迅速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计划,决定立即展开关怀行动。
本案中,被害人张某曾经是一名军人,于1975年复员转业。1976年唐山大地震时,他第一时间奔赴灾难现场,抢救伤员、运送物资。此后,在工作中他多次因为技术革新被单位表彰。如今,斯人已逝,老人的遗孀却因案致贫,正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困难。
溪湖区检察院迅速组建办案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协调各部门全力配合,在确保案件质效的同时尽量压缩办案时间,争取尽快为受害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为详细了解受害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求,办案组先后前往案发现场、被害人家中及其所在社区,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安抚家属情绪。同时,迅速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嫌疑人刘某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以及是否具有赔偿意愿等。
经调查核实:张某一家四口人,其妻王某患有先天性右侧髋关节脱位,为四级残疾,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就医服药。儿子、儿媳均无工作,靠打零工为生。案发后,张某在医院抢救治疗累计花费10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为向亲朋筹借。张某去世后,王某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已经无力维持正常家庭生活。嫌疑人刘某及其家属没有赔偿能力,无法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任何经济赔偿。
为凝聚更多救助力量,建立更加长效的救助机制,3月18日,溪湖区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基于该案的特殊性,特邀请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驻区某部队领导,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等六部门领导作为听证员参加会议,听证员经过闭门评议,一致认为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表示,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在案件中发现线索并迅速展开救助行动,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值得全区各单位学习借鉴,他们一定会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为受害人家属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听证会后,办案组迅速落实王某司法救助金申领程序,争取以最快的速度将救助金送到老兵嫂的手中。
同时,本溪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溪湖分队成立“临时关爱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到老人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努力帮助老人解决今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以该案为契机,进一步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会签文件,共同研究制定对涉军刑事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采取多元化、长效性综合救助措施,努力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法律更有温度,暖军心、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