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新民】亲娘住院儿不管检察官帮助讨回赡养费

时间:2021-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新民市检察院

近日,沈阳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件开庭。新民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高广权、书记员董宛月全程参与庭前调解和庭审过程。在召集当事人王某和其次子刘某协商过程中,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办案法官一起尽心调解,刘某当庭向其母亲王某支付了赡养费。

王某共生育三名子女,刘某为王某次子。王某年迈体弱多病,无任何经济来源,长期在女儿家住,完全依靠女儿赡养。2020年11月,王某糖尿病综合症加重,被女儿通过急救中心送至医院,共计支付门诊医疗费1231元。同年12月,王某再次病重住进了医院,除报销之外,再次个人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1691.08元,两次个人共花销医疗费2922.08元,全部由其女儿支付。期间,刘某未承担任何医疗费。出院后,王某要求其承担医疗费不能报销部分的三分之一,即974元,但刘某却拒绝承担。

经审查,新民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提出的赡养费诉求合法合理。刘某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新民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职权主动对该案立案,并举行听证,于3月15日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

百善孝为先。成年子女有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本分,也是应尽的责任。

本案作为沈阳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追讨赡养费案,对于民事检察工作是一个新的探索,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于提高检察公信力、影响力和群众获得感、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