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营口】市检察院根据地区实际筹谋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初见成效

时间:2021-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营口市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营口市院在研判全地区涉及“窨井盖”相关案件的基础上,以市院刑检部门牵头,以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及行政公益诉讼为两个着力点,以参与社会化综合治理为突破口的工作模式,选择涉“窨井盖”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院,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单位,其他基层院稳步推进的工作模式,以点带面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走出去,充分调研实际情况

两级院刑检部门按照市院的要求实地走访住建部门,调查了解“窨井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院采取“专人专办”的工作模式,指派专人重点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多次走访和座谈方式,向市住建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了解营口市区“窨井盖”的相关情况。盖州市院通过走访盖州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确定由盖州市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盖州市政公司等十四家权属单位作为重点调研对象。

请进来,共同谋划落实“建议”

近日,市院邀请城建局相关领导和同志,以及部分排水公司等权属单位近20人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就“窨井盖”工作的开展达成共识,并建立长期的沟通衔接机制,营口市院将与市住建局在促进政府尽快确定负责“窨井盖”监管牵头部门以及重点打击涉“窨井盖”刑事犯罪等方面开展工作。同时,市院刑检部门将继续会同公益诉讼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抓手有效落实 “四号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

推出去,双管齐下成果可期

为将“四号检察建议” 落实到位,将“窨井盖”监管到位。营口检察机关采取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部门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将先期调研中发现的部分权属单位对“窨井盖”数量、分布等情况掌握不清,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六份,均已收到回复。同时,市院公益诉讼部门已经指导基层院搜集相关证据,拟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现市院审批通过,层报省院审批中。

下一步,营口市院刑检部门将继续向全地区推广前期的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全市检察机关将此项工作深入推进,并按照与市住建局在座谈会上达成的共识,将检察工作触角进一步延伸到社会化综合治理领域,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