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一是强调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政治站位。规定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围绕沈阳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是明确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总体布局,针对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规定了做好“四大检察”业务工作的工作重点。
三是推动参与社会治理大局。明确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并就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对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作出明确规定。
五是强化法律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和保障机制。对各公权力机关以及公民、法人等主体支持配合法律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和要求,并明确了拒不配合法律监督的责任追究措施,增强了法律监督刚性。
六是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明确了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并对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形式作出规定。
《决定》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沈阳市检察机关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职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障作用的重大举措,对强化、规范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的履行,推动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监督刚性不足、监督手段法律支撑不充分等困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沈阳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
沈阳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学习贯彻工作:
一是组织全市检察干警结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进行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提高认识,吃透《决定》内容、领会《决定》精神。本着刀刃向内的态度,查找和分析自身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观和客观问题,牢固树立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为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贡献检察力量。
二是要求各业务条线对照《决定》各项内容,制定落实措施。结合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针对查找到的短板弱项整章建制,研究建立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决定》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确保《决定》作用的全面发挥。
三是用足用好《决定》赋予的便利条件,切实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效果。要做好向党委、政法委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工作,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的落实情况,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的动力与保障。加强与其他司法、执法单位的沟通与配合,畅通监督与配合的路径,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四是加强对《决定》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会各方面宣传《决定》内容和意义,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认识,增进社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来源:沈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