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朝阳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转变工作理念、实现主动关怀,提升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帮助被救助对象重燃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2019年10月,凌源市乌兰白镇村民李某成与邻居李某江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李某成骑在李某江身上,用手抠住李某江双眼致其双目失明,构成重伤一级,后被认定为视力一级残疾。李某成家庭条件困难,没有赔偿能力。
李某江未婚,父母早逝,案发前靠养牛为生,案发后将牛出卖用于医疗费和护理费,因双目失明无法耕种土地,又无人照顾,彻底失去了经济来源,李某江的生活几乎陷入绝境。
朝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受理该案后,迅速开展进一步调查,在未收到李某江救助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该案受理后,院领导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涛亲自承办该案。通过调阅原案卷宗材料,询问被害人情况,实地走访李某江所在的镇、村两级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案情,认为其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应予救助的情形,对该案进行了优先办理。
李某江因案致贫,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为解决该问题,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协调镇政府民政部门和房申村村委会,为李某江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另一方面将李某江纳入“党建+业务”相融合的扶贫对象,由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进行点对点帮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
▲检察官到李某江家中走访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朝阳市检察院将司法为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理念贯穿救助工作始终,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救助模式,实现了短期救助和长期救助相结合,党建和业务相融合。通过多元化救助模式,达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体现了人民检察服务人民的责任和情怀。
来源:朝阳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