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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老人的生活有希望了

时间:2021-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朝阳市朝阳县检察院

朝阳县检察院将民事检察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力争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目标,于近日成功办理了支持起诉陈某某赡养纠纷司法救助案。

今年4月,朝阳县检察院收到陈某某提交的支持起诉申请书,随即派员实地调查。

经调査,陈某某年近九旬,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丈夫去世多年,其生育五个子女,均已成年。朝阳县检察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依法支持陈某某起诉追索赡养费。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陈某某长子患有脑梗死,其妻子、儿子均残疾,全家为低保户;次子的妻子系精神病患者;三子单身,系建档立卡户;四子的妻子患有脑梗死;长女有一子一女,家庭状况一般。

这是一件极其特殊的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按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关于“全面救助”和“及时救助”的原则,应当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过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并向朝阳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后,朝阳县检察院立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近日,朝阳县检察院就该司法救助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陈某某的家属到场参加。会上,听证人员结合陈某某的生活现状、实际困难,一致认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的救助理由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要求,同意对申请人依职权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应当予以救助。

听证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保障有实际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彰显了司法温度。

会后,朝阳县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待救助款拨付后将及时发放到陈某某手中,以解决其生活的燃眉之急。

同时,对于陈某某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朝阳县检察院将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关注并跟进监督审判和执行程序,确保赡养人履行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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