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全面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问题专项突击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落实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下,于今年4-6月对辖区内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进行了全面监督检察。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辖区内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数量激增。铁东区检察院积极争取市检察院支持,主动与区法院沟通协调会商,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跟踪监督机制,由区法院定期报送辖区内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投送变更情况,实时更新信息台账,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检察机关多次走访区公安局、看守所,建立系统联动机制,着力推动问题解决。经过与法院、公安、看守所等部门数据统计比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收监罪犯人数达197人。检察机关逐人制发书面监督意见,并对相关单位倾向性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在公、检、法三方的共同努力下,目前已收监执行罪犯59人。
铁东区检察院注重把握“当下治”与“长久立”的辩证关系,梳理问题症结,找准形成原因,不断健全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了公、检、法跨部门协调整治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执行监督跟踪机制、信息共享与反馈机制,及时掌握罪犯未能交付执行的具体原因,针对不同情况跟进监督。
对因疫情原因未能收监的罪犯,因人员较多,看守所已进行排期投送,逐步交付执行。对因病被拒收的罪犯,针对不同人员,检察机关逐人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书6份,要求明确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目前已全部得到回复。对符合条件的,建议履行暂予监外执行程序,防止罪犯脱管、漏管、脱逃,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