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行“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于生态环境司法办案全过程,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于县国有关家林场设立了首个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林基地。
基地占地面积100余亩,目前已补植12945棵红松。基地的建成是新宾县检察院对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实践,为生态破坏者提供了生态修复的固定场所,环境资源类案件被告人除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外,可自愿选择以亲自补种或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的方式,进行林木补植。
为保证苗木的成活率,新宾县检察院积极与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着力解决“种不好、无人管、养不好”等问题,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真正实现办理一起案件、还原一片生态植被、恢复一片青山的社会效果。
新宾县检察院建设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林基地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旨在通过建立以生态补偿为核心,打击破坏生态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模式,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积极修复受损生态,最大限度地恢复被毁坏的生态植被,保护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