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巩固政法教育整顿成果,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切入点,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日,盘山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结合民事检察和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为民办实事新机制的意见》(后文称《意见》)。
该《意见》关注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包括索要赡养费、追讨薪资等问题财产和婚姻家庭纠纷,把涉及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者等为诉讼主体的弱势群体列为重点,把立案、审判、执行作为重点环节,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整体推进。
该《意见》要求检察机关采取七项贯彻措施——
➤依托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平台,全面及时关注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者等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监督并大力支持法院依法开展审判活动。
➤加强与案件审判部门的沟通研究,建立完善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介入工作,并做到“到位不越位”。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和必要的帮助,解决弱势群体法律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认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主动实地走访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收集调取相关证据,帮助弱势群体走出诉讼能力缺乏的困境。
➤树立国家司法一盘棋思想,践行法律人共同体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缓解诉讼压力。
➤做好全程跟进监督,保障支持起诉效果。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案件做好全链条跟踪的法律服务,诉前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申请劳动仲裁;诉中监督法院依法快审快结;诉后支持弱势群体依法申请执行,协调法院执行部门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促进和解化解矛盾,积极提供司法救助。在办案中主动引导和解,践行“枫桥经验”,加强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工作,争取在起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缓解法院诉讼压力。在办案中如发现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检察机关可以适当予以救助。
该《意见》要求法院与检察院应加强沟通协作,毎个院指派一名负责领导共同推进和落实本机制。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负责人与检察院民事检察负责人直接参与本机制运行;同时,把本机制下的工作,纳入到全县法治化建设中,纳入到全县营商环境治理中。依法履行职责,助力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力求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辽宁建设;检、法两家毎半年召开一次机制运行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力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