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朝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将红色资源保护与党史学习教育同频共振。近日,该院专门组织召开了赵尚志故居公益保护案公开听证会,朝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担任听证员,朝阳市赵尚志纪念馆、朝阳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相关人员参加听证。
赵尚志将军生于1908年,1942年2月12日壮烈牺牲,年仅34岁。赵尚志故居位于朝阳县尚志乡尚志村,为二重四合院,内设一门忠烈馆、赵尚志将军半身塑像、国民私塾学校、民族英雄赵尚志之碑等设施。故居内陈列着赵尚志家曾经用过的铁锅、胆瓶、书柜和赵振铎教导赵尚志读过的《古文观止》《香草笔记》等珍贵文物,于今年3月被确定为辽宁省第十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类),管理维护由朝阳市赵尚志纪念馆负责。
▲赵尚志故居存在安全隐患,亟待全面修缮改造
朝阳县检察院在对全县红色资源进行全面排查中发现,赵尚志故居年久失修,相关消防配套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包括故居广场路面损坏;故居墙体开裂,檩木开裂;故居共有房屋18间,窗户32扇,窗棂经风吹日晒雨淋,年久失修干裂,不能正常使用;电线直接在木质建筑上布线,只有正房和打更室通电,线路已经老化,极易引发火灾;外面有井一眼,因水位下降供水不足;故居内仅有灭火器、消防灯等简单消防设施,没有防火预案、没有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员;展板已褪色发黄,不能真正起到宣传的作用等等。一旦发生火灾,将对以木结构为主体的故居以及故居内文物造成破坏性毁损,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鉴于上述情况,朝阳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
会上,听证员表示,赵尚志将军是朝阳人民的骄傲,县检察院对赵尚志故居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立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希望检察机关与赵尚志纪念馆等管理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把保护工作尽快落实到位。
参加听证的部门表示,感谢朝阳县检察院介入对赵尚志故居开展红色资源公益保护,各部门会全面履行故居的管理和维护职责,并督促资金尽快到位,尽快开工,力争保质保量地完成故居修缮、绿化、安防、消防、厕所等全面改造。
听证会后,朝阳县检察院向朝阳市赵尚志纪念馆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下一步,朝阳县检察院将对赵尚志故居公益保护案跟进监督,与朝阳市赵尚志纪念馆、朝阳县文旅广电局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故居的全面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