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本溪丨以检之名重燃“光荣之家”的“希望”

时间:2021-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拥军优属检察用心

中国军人,最可爱的人,

一身戎装,他们忠诚保家卫国,

退役卸甲,他们誓言有召必回,

军人的权益,检察“用心”捍卫!



▲2021年8月4日,本溪市检察院召开涉军救助工作座谈会,并向被救助人王某某发放救助金3万元

“不怕流血流汗,就怕权益受侵犯”。一直以来,本溪市检察机关坚持将“拥军优属”工作做到为军惠军“细节里”,将捍卫“光荣之家”合法权益做到军人军属“心坎中”,通过主动发现、积极救助、持续帮扶传递关怀、送去温暖。2021年以来,办理涉军司法救助案件3件6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

“多维”救助  让“失靠”军属“有靠”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曹某系战友,二人因婚姻家庭等原因“反目成仇”,张某某一直对曹某怀恨在心。2020年10月11日,张某某酒后将曹某用刀刺死。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被害人曹某生前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邹某某无业,除两人育有的1子外,另需抚养、资助双方再婚前的2个女儿,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调查核实后,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发放给邹某某和3个孩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7万元。考虑到路途遥远,2021年8月2日,检察机关专门安排人员将救助金送到居住在桓仁的邹某某手中,邹某某激动得热泪盈眶,连连致谢。


▲2021年8月2日,检察官将7万元救助金送到被救助人邹某某手中

为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党支部还与被救助家庭结成长期帮扶对子,并与桓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等单位深入对接,共同研究落实被救助人低保等有关待遇保障和后续帮扶援助事宜,2021年8月10日,还为被救助人在读和刚刚考上大学的两个孩子送去了4000元助学金以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将“检察温暖”串联成“爱的合力”。

“违法者”撞伤“顶梁柱”  “检察蓝”点亮“希望之光”


▲2021年8月10日,检察机关会同桓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武装部将助学金、帮扶物资送到桓仁县被救助人邹某某家中

被告人王某田在明知张某某不具备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仍雇佣其驾驶无牌照、无登记、无保险的“三无”铲车上路行驶。2020年8月23日4时许,张某某驾驶无牌照铲车行驶至抚丹线时,违反交规,与对向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客车车体损坏,客车驾驶人王某秋重伤并丧失劳动能力,张某某和铲车车主王某田由于经济原因无赔偿能力。

客车驾驶人王某秋系退役军人,妻子以种地为生,家中育有1子,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他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多部位损伤,终身只能坐在轮椅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王某秋人民币5万元,于2021年8月6日送到其新宾县的家中,并积极与其所在的下夹河乡军人服务部对接,研究社会救助方案,形成后续救助合力,持续将温暖送到军人、军属心中。


▲2021年8月6日,本溪县检察院将救助金5万元送到家住抚顺市新宾县的被救助人王某某手中

“飞”来横祸遭劫难  “雪中送炭”显温情

2021年2月4日,农历小年的晚上,被告人刘某在7楼家中因酒后心情烦闷,将凳子、桌子从自家厨房窗户抛向窗外,将正在楼下散步的张某某砸中,后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张某某妻子王某某患有先天性残疾,儿子、儿媳均无正式工作,仅靠打零工为生。张某某抢救期间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因被告人无赔偿能力,一家生活极其困难。检察机关制定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计划,开展司法救助行动,成立“关爱小组”,定期到被害人家中帮扶,2021年3月5日,溪湖区检察院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局长、区残联理事长等担任听证员。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决定救助王某某人民币3万元,并将与国家退役军人部门对接,加强后续帮扶,推动形成拥军优属“最大合力”。

▲2021年3月18日,溪湖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研究王某某司法救助案件

▲2021年8月4日,在发放救助金的座谈会上,被救助人王某某及儿媳流下热泪

多方聚力  拥军优属再添“新动能”

2021年7月26日,省检察院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会签印发《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本溪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进一步拓展涉军救助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主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本溪军分区对接,军地共商、三方合作,将救助范围从退役军人延伸至包含现役军人在内的所有军人及其近亲属,并在做好司法救助的基础上,合力开展社会救助。

7月30日,三家单位会签印发《关于做好军人军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并于8月4日在市检察院召开涉军救助工作座谈会,本溪军分区副司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参加会议,对本溪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涉军救助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7月30日,三部门会签《关于做好军人军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本溪市检察机关将切实把军人军属司法和社会救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力推进,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凝心聚力、群策群力,将党和国家的司法关爱传递到每一个符合救助条件的军人军属,有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