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聚众斗殴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迷途少年们顺利进入大学。
2021年3月,犯罪嫌疑人武某鑫与犯罪嫌疑人刘某博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武某鑫纠集苏某(案发时未成年,已另案处理)等四人,刘某博纠集付某锴、王某维等四人于某小区地下车库对峙、叫骂并互相推打。其中犯罪嫌疑人苏某与付某锴互相殴打致两人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犯罪嫌疑人王某维持甩棍恐吓武某鑫一方。经鉴定付某凯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龙港区院认为,武某鑫、刘某博、王某维、付某锴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但案发时四人只有18岁,均为高三在校生,且案件办理期间均已考上大学,处于即将迈入大学校园的重要人生阶段,如果一诉了之,极易导致“案子办了,人生毁了”的不良后果。为慎重处理案件,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四人的老师、同学、亲属,听取了公安机关的意见,了解到四人在校表现一贯良好。鉴于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龙港区院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拟对武某鑫等四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
在开学前,龙港区院对本案拟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参与听证讨论和评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了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各方代表就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并展开深入讨论;听证员对该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对武某鑫等四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告诉四名少年“不起诉”不代表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要以此为戒,珍惜大学学习的机会,遵纪守法,毕业后好好回馈社会。武某鑫等四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并承诺改过自新,绝不再犯,努力学习,做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家长也分别发表了意见,对四位少年实施犯罪行为表示惋惜,同时提出了希望和建议。会后,公开听证结果提交检委会评议。9月14日,龙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武某鑫等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改变了四名迷途少年的人生,化解了社会矛盾,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关怀,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后,龙港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