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盘锦丨孩子们吃得是否安全,我们必须“心中有数”

时间:2021-10-27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推进“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履行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践行“为民司法”宗旨,日前,盘锦市检察院、双台子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区内学校、幼儿园自营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抽检。

在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文教幼儿园,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从食材采购、餐食加工、餐食配送、设备清洗消毒、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卫生保障等各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了全流程监督检查,并详细了解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培训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推动解决校园配餐食品安全普遍性、根源性问题。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立足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监督有关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盘锦检察机关与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沟通,全面了解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餐食供给情况和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根据省检察院关于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盘锦检察机关明确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和工作内容,坚持督导而不替代,确保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

下一步,盘锦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作配合,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促进相关工作机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与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