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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丨多举措帮助“特殊少年”走出监护缺失困境

时间:2021-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辽阳市检察院



“这孩子自从到了养老院之后变化很大,不仅学会了主动和我们沟通,和老人们相处也很有礼貌。”近日,辽阳县检察院回访过程中,该县养老院院长紧握着干警的手高兴地说道。

院长口中的“孩子”是一名未满十八岁的少年王某。在养老院叔叔阿姨三个月的细心关照下,这个“特殊少年”的生活有了很大改变。王某为什么会来到养老院?这一切还要从检察机关的一个不起诉决定说起。

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辽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阅卷,王某所盗多半是衣帽、运动鞋等物。但检察官在提审中发现王某答非所问,无法正常交流。

“王某是否存在智力问题?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带着疑问展开了调查。

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王某出生时因煤气中毒,导致智力发育迟滞,智商仅为7岁儿童水平,经法医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此外,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和家人已经半年没有联系,王某母亲也系智力障碍人士。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王某小偷小摸的坏习惯给邻居惹了不少麻烦,房东也表示若不能管教好王某将不会再把房子租给一家人。

王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必要认知,且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促成当事双方调解。辽阳县检察院积极同被害人沟通协调,对方在了解到王某家庭情况后愿意达成和解。最终,该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

然而,对检察机关来说“不起诉”只是第一步,帮助王某一家脱离困境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针对王某监护缺失的情况,辽阳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民政局沟通,将王某寄养在县养老院,安排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勤杂工作,并邀请心理专家对王某进行心理矫治,帮助其寻找适合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同时,协调公安机关寻找王某的父亲,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该院表示,一旦王某的父亲拒绝履行义务,将监督公安机关对其遗弃行为立案侦查,并建议相关部门提起变更监护权诉讼。

辽阳县检察院充分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遵循监护缺失案件规律和特点,积极会同职能部门修复原生监护关系,帮助“特殊少年”走出监护缺失困境,以实际行动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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