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在精读上级文件、事前研判的基础上,于近日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零距离”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共同研究2021年度相关案件拟认定结论,收到良好效果。
会上,铁岭市检察院介绍了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方案、评查程序、内容标准和保密事项。在充分了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内容基础上,人民监督员王余利、张天础审议了《铁岭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报告》,对照案件评查标准,以全面、客观、准确的评查原则对报告评查结论进行了表决并充分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和认定结论。
两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组织开展的2021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予以高度肯定,同意了绝大多数案件质量认定结论,并就两件案件质量拟认定结论提出了专业中肯的意见。
王余利表示,铁岭市检察院敢于把所办案件拿出来“晒一晒”,不避短、不遮丑,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担当,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有利于促进公正、有效履职。
张天础表示,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查活动,体现了监督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自己也将利用好“双重身份”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为构建新型检群关系发挥好纽带作用。
下一步,铁岭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规定》,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提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助推案件质效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