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大事。近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商店销售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上缺少注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名称等信息的中文标识,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现场走访调查、固定证据后,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检查。针对商家将进口食品的中文标识与商品分离,未将中文标识粘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立即停售未粘贴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
经检察机关复查,该商店现已对进口食品粘贴了中文标识。行政机关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进口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下一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食品监管,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