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被猥亵一案时发现,张某因该案身心都遭受伤害,情绪低落,郁郁寡欢。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张某家境贫困,无力支付心理治疗费用,检察机关立即对张某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张某年仅11岁,还有一个9岁的弟弟,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便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张某和弟弟随祖父共同生活。祖父系残疾人且年事已高,祖孙三人仅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维持生活。并且,案发后张某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赔偿。
连山区检察院为张某一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迅速发放到位。同时,该院积极协调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对张某实施了多元化救助。
➤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及时开展贫困识别,将张某姐弟二人认定为事实孤儿,每人每月将获得救助金750元。
➤向张某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移送相关线索,为其购置了校服,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落实了助学金和减免学费政策。
➤为张某联系心理咨询师,免费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和诊疗,帮助张某化解不良情绪和恐惧心理,创造良好成长环境。
➤联合葫芦岛市温暖助学协会开展帮扶活动,共同走进张某家庭,帮其购置被褥,换洗打扫,并为张某一家购买了农用脱粒机等生产生活用品。
➤组织筹集善款7000余元,募集物资价值3000多元。帮助张某和弟弟分别与社会爱心人士结成一对一帮扶对象,每人每年获赠助学金1000元。
下一步,连山区检察院将继续创新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救助格局,探索“检察院+多元化”救助模式,整合资源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以“检爱”之光照亮孩子未来的人生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