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要当好护鸟宣传员,做好护鸟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近日,在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公开宣告暨护鸟员聘任会上,被不起诉人周某、陈某在最后陈述中由衷地表达了自己的态度。
太子河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周某、陈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农作物,经购买、捡取粘鸟网,私自架网捕鸟,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考虑到两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故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值班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
公开宣告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作详细阐述。周某、陈某现场宣读悔过书,表示会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外,结合二人喜欢饲养鸟类,对野生鸟类有浓厚兴趣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建议其积极参加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活动,劝导、制止身边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用实际行动纠正过错,二人当场承诺表态。
▲周某、陈某受聘成为护鸟员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进乡村,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是检察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以案说法’让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太子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