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抚顺检察机关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司法救助为依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困难,让司法救助更顺民心、更暖人心。全年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0件62人,给予司法救助金额117.5万元。
近日,抚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引起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高键专门作出批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办的好,值得我们学习。请(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方面做好后续救助任务分解,盯住办好。”政府办公室迅速召开调度会议,要求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原办案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在年前对受害家庭进行走访慰问,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同时强调,要深入调研,检察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受害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开展社会救助后续衔接工作,建立健全检政救助机制,完善救助帮扶措施。
春节前,全市检察机关联合民政部门对9家受害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被救助者宋某某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检察院!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了我帮助,为我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还一直挂念着我,以后我会好好活着,让生活越来越好!”
抚顺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办案与做好群众工作有机融合的实践载体。去年初,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第一时间函商第六检察部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经过先期调查核实,了解到被害人女儿杨某某身世可怜,系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便与母亲失联,父亲被害身亡,现在只能与祖母相依为命。经审查后确认杨某某符合救助条件,于是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步向民政等部门发函,制定联合救助方案,将杨某某认定为事实孤儿。
去年5月、12月,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法警支队联合党支部将杨某某家庭作为党建帮扶联系点,开展持续化帮扶。对杨某某进行回访和慰问,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送去书包、文具、书本、运动服等学习和生活用品。同时由新宾县检察院牵头与学校对接,采取心理抚慰、纳入校园救助项目等方式对杨某某进行长期关怀,避免了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因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抚顺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乡村振兴,突出农村困难群众、未成年人等救助重点,持续加大对因案致贫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把一笔笔“暖心钱”发放到困难当事人手中,为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助力。
受害人鞠某某是一个智力有障碍的孩子,母亲在其年幼时离家出走,同为智力残疾的父亲在外务工,小鞠常年与爷爷奶奶挤在不足三十平的房子里艰难度日。遭遇侵害后,数千元的医药费让这个本就风雨飘摇的家庭再也无力承担。当检察官询问是否申请了低保证时,爷爷无助地表示“跑了多少次,没希望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检察机关经多次与民政、乡村振兴局、社保局等部门协调沟通,最终成功帮助小鞠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和低保资格。当检察官将救助金和低保证交到爷爷手中的那一刻,他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浑浊的眼中闪现出了对生活的希望。
一年来,抚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其中杨某某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同堂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得到最高检高度评价。省人大代表,抚顺市二中教师张杨说:“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对因案致贫的对象及时进行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担当和大爱。特别是案件办结后,关爱并没有结束,令人欣慰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