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张某(化名)抓起来,我就与张某全家同归于尽!”,这是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当对张某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被害人母亲多次到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闹访。虽然这是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小案”,但临近春节,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很可能会激化矛盾。
2020年9月,被告人张某的父亲老张在装修时,因用电不当造成全单元停电,影响了其楼上邻居小艺(化名)在家进行网络直播,小艺认为遭受了损失要求老张给予赔偿,为此老张赔偿给小艺人民币500元钱。张某得知后认为不合理让小艺退钱,因此产生了纠纷,后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小艺答应三天后退还人民币300元钱,但到期并未退还。
2020年9月21日,张某酒后与其父亲小艺家中索要300元退款,因小艺拒绝还钱双方发生冲突,在抢夺菜刀过程中致小艺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为两处轻伤、两处轻微伤。检察机关经过认真审查事实证据、实地走访案发现场、详细询问被害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不批准逮捕。案件提起公诉后,在多方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被告人张某父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案发后,由于被告人老张认为被害人小艺有过错,故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被害人小艺没有固定工作,母子二人靠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被砍伤后6万多元医药费也没有得到赔偿,被害人的母亲多次到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信访。这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小案”,但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为此,检察机关认真制定了工作预案,耐心细致释法说理,稳定了信访人的情绪,并及时将案件风险隐患通报给区委政法委和相关街道、社区,提示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
由于本案双方在谁先持刀的行为上各执一词,而且事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因此,检察机关两次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决定。但办案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作出程序了结,而是一方面跟踪督促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实地走访案发现场,详细询问被害人案发经过、被殴打的位置和伤害情况,调取治安民警出警卷宗和执法记录仪。针对卷宗疑点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召开案件协调会引导侦查取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审查相关事实证据,在确定查清了案件基本事实后,依法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针对这件“小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把打击犯罪与促进社会治理并重,立足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检察长亲自接待被害人母亲,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也积极参与调解。在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没有“一诉了之”,办案人员和公安干警、法院审判人员互相配合,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于在庭审前达成了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万元的和解协议,并使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的高度责任感也深深地感动了双方当事人,使邻里之间握手言和,恢复了正常交往。通过办案既打击了犯罪又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