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瓦房店市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配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横向沟通和协调配合,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
《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轮驱动作用,履行好“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用好“刑事+公益”联合手段,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通过线索互移、协助调查取证、共同研究制发检察建议、联合开展法治教育等多种途径,携手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意见》强调,刑事检察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要积极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经验做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在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部门衔接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要加强沟通配合,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意见》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在案件办理中因调查取证、沟通协调、专业问题等需要帮助的,可以互相请求予以必要的协助,对方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在协作配合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违规插手案件处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
《意见》的出台,为凝聚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合力,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整体水平提供了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下一步,瓦房店市检察院将牢固树立“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助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