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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市检察院与民政系统会签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

时间:2022-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检察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治理,沈阳市检察院在现有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延伸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路径,于近日与市民政局会签了《沈阳市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制度》,该制度系全省首个民政系统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制度。



积极探索 创新谋划“入职查询”新路径

2019年12月,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出台后,沈阳市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全市398所学校7500余名教职员工开展了入职查询。经过两年的制度实践,沈阳市检察院结合未成年人保护实际需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尝试扩大涉未成年人岗位入职查询适用范围。本次会签文件将入职查询对象的范围由学校教职工延伸到民政部门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以及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同时创新了查询方式,将入职关口的一次性查询变为每季度的定期查询,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做细做实 合力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网”

为动态、全面掌握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情况,沈阳市检察院会同民政部门积极优化协调联动模式,对于查询的提请程序、反馈期限和沟通机制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制度运行顺畅;进行全方位的制度设计,最大限度扫除入职查询盲区、盲点。双方凝聚共识,加强衔接,共同推动“入职查询”这一制度在延伸领域发挥实效,织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网”。

跟踪监督 全力确保“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

会签文件规定,对于经确认民政系统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工作人员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民政部门应当责成相关单位立即将该人员调离岗位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查询结果的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民政部门收到有性侵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后,应当将该人员处理结果书面报送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入职查询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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