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了XX养老院的养老卡,还有人组织免费泡温泉、一日游呢!”
“我买了XX理财产品,听说每年都有高额回报!”
……
当老年人和你“炫耀”自己占了“大便宜”的时候,请你向他们提个醒,因为——
他们很可能陷入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政法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实际举措。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打着“服务老人”的幌子,利用老年人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骗取钱财。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切实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来看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5月,多位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中一位刘大爷称,某养老产业公司承诺交预付款后有高额利息,还可以免费泡温泉、参加一日游,更有免费养老服务,没有子女的老两口交完钱后联系不上公司,这才知道受骗了。
“我和老伴都是环卫工人,平时捡些废品卖点儿钱,这钱攒得不容易,都是‘棺材本’啊!交钱的时候想着可以和老伴住在干净整洁的房间里,自给自足,不给政府添麻烦,结果……”老人说到这里,早已泣不成声。
经查实,2020年7月,王某成立某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该公司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其间,多次以免费泡温泉、参观养老院、高端酒会、游泳健身、养老公寓、一日游、送人参酒等吸引老年人投资,承诺到期即以高利率还本付息。至当年10月,共向13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216万余元。
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案中的大量老年被害人,注重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并在办案中尽力追赃挽损,力求将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经过大量工作,王某主动认罪认罚,涉案公司数名业务员也主动返赃。近日,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于在案扣押的款项将按比例发还。
检察官提醒
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收取会员费、保证金等,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销售会员卡、优惠卡等,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等名义,以返本销售、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老年朋友在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先向子女或者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咨询,不要轻信他人。作为子女也要多加关心父母长辈,多与家中老年人交流。如果发现有涉嫌犯罪行为,应及时止损,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