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葫芦岛连山丨公诉庭开到了社区里……

时间:2022-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

“在社区开庭,让居民群众们了解整个庭审过程,我也第一次零距离看到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我们很受教育……”近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某高空抛物案在当地新风社区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庭审后,一位居民代表深有感触地说道。

该案系葫芦岛市首例高空抛物案件。结合高空抛物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现实,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实现零距离公诉、零距离庭审、零距离普法,此次庭审选择在社区进行。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连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于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能动履职,在开庭前自行补充侦查,认真了解当事双方赔偿谅解情况,并在法庭上根据于某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依法审理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检法双方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为大家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居民们表示,庭审活动不仅让大家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更对高空抛物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了直观了解,对预防、杜绝相关犯罪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

下一步,连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把检察为民、便民、利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期盼,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