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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丨老人终于拿到了补偿款……

时间:2022-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市检察院



近日,家住瓦房店市太阳街道的于大爷终于拿到了迟来20多年的补偿款,这3528元是村委会对两者间关于0.24亩的土地纠纷作出的补偿。

事件始末

上世纪80年代,于大爷一口气承包了村里248株果树。当时,他与村委会签订了《农业包干到户合同书》,但合同书里仅确定了果树的株数及产量,并没有明确树下土地的面积。

1998年,于大爷所在的村开启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至2027年。依据这次的分地方案,每户在果园周围自行开荒超过五棵树的面积时,占用的土地需要重新分配。而于大爷承包的果园在本次测量时多出0.24亩,就需要从其承包的其他土地中扣除。但于大爷坚称并未自行开荒,不认同村里扣除土地面积的做法。

双方协商后,村委会承诺每年给付于大爷0.24亩的土地补偿款168元,但实际上仅支付了1998年的款项,从1999年起村委会就没有再继续支付过。为此,于大爷多次要求村委会支付,并四处奔走寻求解决但均无结果。20多年来,0.24亩的土地补偿款始终是困扰他的一块“心病”。

2020年,于大爷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村委会给付于大爷1999年至2019年间的补偿金3528元。

村委会则认为,土地承包距今已经20多年,其间村委会多次换届,先前经办人已经去世,相关原始记账凭证已遗失,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而这些土地补偿款涉及到村集体财产的处置和其他村民的权益,于是,该村委会到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矛盾化解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前往村里进行了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两轮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开展了矛盾化解工作。

检察官提出,从法律层面来看,1998年村委会确实向于大爷给付过168元,尽管原始记账凭证已经遗失,但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法院认定168元是村委会因错误扣除于大爷0.24亩土地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从情理方面来看,于大爷已经70岁了,一辈子靠种地谋生,目前体弱多病,尽管争议款项数额不大,但为此老人奔走了20多年,于情于理村委会都应当将欠付的补偿款付给老人,让他打开“心结”,安度晚年。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村委会表示认可并同意履行法院的判决。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于大爷不仅收到了3528元的土地补偿款,村委会还承诺一并将2020年至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的补偿款支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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