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盘锦丨上门听证得“法解”解“心结”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检察院

“之前我不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检察官来家里将判决的法律依据一条条讲明,我接受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一场在家里召开的听证会结束后,被害人胡某的姐姐表示愿意撤回申诉。

近日,盘锦市检察院检察官与三位律师听证员一起来到胡某的姐姐家中,对其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上门式”听证,并开展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胡某与被告人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刘某某用刀将胡某扎伤。后刘某某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求助胡某的朋友帮忙将其送到医院,但胡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损失37000余元。胡某家属认为法院判决量刑过轻,而且没有拿到赔偿款,遂向盘锦市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盘锦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认真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为打开申诉人的“心结”,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一次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并开展释法说理。在联系申诉人时,胡某家属表示平时都要上班,且家中有孩子需要照顾,不方便到检察院参加听证。

承办检察官经请示单位同意并征求了听证员们的意见,决定把听证现场“搬”到申诉人家中,举办一场“上门听证会”。

7月7日上午,这场特殊的听证会就在胡某家属的家中开始了,三名听证员挤坐在客厅沙发上,记录员在餐桌上打开了笔记本电脑,检察干警们围坐在小凳子上。

尽管空间拥挤了一些,但听证程序严谨规范。听证会开始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从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的角度,对案件处理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并对胡某家属开展了释法说理。

听证员们就相关问题向申诉人和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询问,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分析、评议,一致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在听取了检察官和听证员的讲解、劝解后,胡某家属终于打开了心结,表示不再申诉。

“第一次参与这种贴近群众的听证方式,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老百姓权益的担当作为,很有新意,也很有暖意。”听证结束后,听证员们纷纷对此次上门听证的新探索表示肯定与赞扬。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