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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理论引领行动 活水源自创新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检察院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质量建设年”相关部署,切实推动沈阳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要求,以刑事司法理念转变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7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研究”主题研讨会。

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基层院检察长和论文获奖干警共同参加研讨会。部分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以及辽宁大学、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作为评委应邀出席。

皇姑区、苏家屯区、沈河区、于洪区、大东区、和平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先后围绕“能动司法”“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法治化治营商环境”“企业合规”五个方面主题进行了优秀论文交流发言。

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周习武、郑明玮,市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教授宋智慧,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科研部主任赵华明、副教授韩佳对优秀论文进行了精彩点评。

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提出了要求:

要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为检察能动履职提供思想助力。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不断提升沈阳检察在全省的引领力和在全国的竞争力。要力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要紧跟时代步伐,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以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实际成效体现检察机关的政治担当。

要深入发掘司法资源,促进提升检察产品的附加值。将履行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职责放到社会治理的大局中考量,发挥监督办案在社会治理的前端和末端治理作用,办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高品质案件,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方向,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积极构建调研新格局,提高法律政策研究对检察工作的贡献度。要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的先导和支撑作用,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到研究工作各环节。要充分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于检察工作附加值的提升作用,为检察办案提供更加精准、贴近实务的法律政策指引。要发挥法律政策研究对于检察队伍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的促进作用,以支撑和保障沈阳检察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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