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锦州古塔丨当心!这种“网红减肥药”碰不得

时间:2022-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炎炎夏日,每个人都希望展现出更好的身材,临夏减肥也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当您在朋友圈里看到“无需节食、运动,无副作用,只要定期服用一款果味儿减肥产品,就能轻松实现月瘦10斤不反弹”的宣传广告,您会选择购买吗?

网传的减肥产品看似成效显著,实际上可能是骗子的虚假说辞。近日,锦州市古塔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案情回顾

经查,被告人骆某在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期间,以“微商”形式对外宣传、销售“蜜桃闪闪”等减肥食品。购买者服用该产品后,出现头晕、恶心、食欲不振等问题。经检测部门鉴定,发现该减肥产品中含有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

经古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骆某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随着微商行业的兴起,不法分子在利益诱惑下,将含有违禁成分的有害食品包装成胶囊、糖果、咖啡等,并通过熟人介绍、口口相传的方式吸引大量消费者购买,对广大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

检察机关将依法能动履职,重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相关犯罪。同时提示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理性鉴别身边的虚假宣传,养成良好饮食、运动习惯,科学减肥,切莫落入陷阱之中。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