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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东洲丨医患纠纷“求问诊” 检察化解“开良方”

时间:2022-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

医患关系,近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多项举措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医患纠纷行政争议。

2021年5月,患者王某到东洲区某医院就诊,称在钓鱼时不慎将鱼钩刺入手掌。主治医师狄某检查发现,王某自行将裸露在外的“鱼钩”尾部剪断,此时刺入其手掌的异物已游离。因无法确定准确位置,遂按照正当医疗程序,告知王某需要先行拍摄“X光片”,方可继续治疗。

王某则认为伤情轻微,不需要拍片,要求医生直接将异物取出。狄某对王某耐心细致地进行讲解,但王某反而产生厌烦情绪,突然挥拳殴打狄某,狄某未还手。

医院报警后,王某被有关行政机关以“因琐事发生口角而殴打他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狄某认为双方素不相识,并无“琐事”,案件完全由王某一方原因引起,有关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且处罚过轻,向区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区司法局将该争议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为缓刑考验期人员,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考量该因素。且王某至今仍未赔偿狄某急诊费、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东洲区检察院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民事支持起诉两方面共同推进,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作为听证员,案件双方当事人、医院代表、有关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就是否应当支持起诉、是否应当建议有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等听取意见。双方当事人、有关医院代表分别发表了意见,行政机关代表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表示将依据内部监督程序撤回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听证员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经充分讨论和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支持狄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变更行政处罚决定。狄某当场表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王某心怀忏悔,表示因家庭困难,暂无力一次性赔偿狄某的损失,将按照法院判决尽快赔偿狄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此次行政争议得到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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