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法库丨创新“导师制”模式 检法携手共助青年检察干警成长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法库县检察院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优化成长环境,法库县检察院出台了《青年干警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并开启创新传帮带模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以及资深法官、检察官担任青年干警导师。

近日,法库县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导师制活动部署会议,县检察院、法院相关领导及新近考入的青年检察干警参加会议。

会议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强调在为期一年的培养过程中,导师将为培养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指导计划,通过“以师带徒、以案促学、结对互动”的方式,全面提升青年干警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努力为青年干警成为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可靠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要凝聚共识。导师和培养对象要充分认识青年干警导师制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司法实践、用心观察学习、积累宝贵经验,全面提升青年干警综合能力。

要严谨教学。导师要注重加强思想引导,多沟通、多交流,帮助青年干警找准定位、明确发展方向,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和作风引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要勤奋好学。青年干警要做到求知若渴、学无止境,虚心向导师学习请教,不断打牢法学理论、司法实践基础,争做检察领域的行家里手。

要尊师重道。要常怀感恩之心,虚心遵从导师的教育指导,传承好优良传统。

要做好保障。政工部门、青工委要以储备检察人才培养为己任,大胆交任务、压担子,为青年干警培养创造条件,抓好阶段性成果考核,以青年干警的快速成长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