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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丨司法救助为军人军属纾困解难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宽甸县检察院

“感谢党对我们军人家属的关爱,家中遭遇不幸,检察院雪中送炭,让我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温暖……”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刘某宽的家属,在收到宽甸县检察院为他们申请的四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道。

2021年10月,刘某宽被酒后驾车的王某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因经济原因无力赔偿。刘某宽夫妻二人平时与刘某宽的父母一起生活,一家人依靠夫妻二人打工维持生计。刘某宽出事后,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其父母均已90多岁高龄,因承受不了老年丧子的巨大打击,双双卧病在床。刘某宽的妻子田某也已经60岁,因丈夫突然离世遭受严重打击,又要照顾两位老人,无法外出打工。刘某宽的儿子为现役军人,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暇顾及家庭。

在确定刘某宽父母、妻子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后,宽甸县检察院按照军人家属优先救助的原则,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积极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四万元,为这个军人家庭缓解了燃眉之急。

今天,宽甸县检察院干警驱车来到石湖沟乡亮子沟村一起放火案被害人家中,为已经93岁高龄的退役军人邹某送去温暖和节日祝福。

邹某与吕某原系夫妻,离婚后吕某产生报复心理,于2019年10月放火烧毁了邹某居住的房屋和屋内物品,邹某被其子及时发现并救出。吕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邹某人民币5000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邹某房屋被烧毁后没有住所,经当地政府协调在某养老院居住一年后,因身体原因被迫搬离,现住房问题仍未解决,因得不到有效赔偿导致生活困难。

经了解,邹某1947年参军,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在确定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邹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积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协调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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