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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丨一方牵头 一帮到底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政法

求真,方能不做虚功。盘锦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联合司法行政、民政、工会、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协同做好当事人救助帮扶工作,形成“1+N”工作合力,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

务实,才能笃行致远。据了解,2021年以来,盘锦检察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6件,发放救助金83万元。

完善一套机制“分头干”

什么是司法救助、检察机关对哪些救助申请人应当予以救助、司法救助的程序……为扩大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来源,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制作了国家司法救助事项告知书。

“我们告知需要救助的申请人所在社区能够协助的工作内容,尽量防止因救助申请人所在社区不了解司法救助而拒绝开具相关证明的情况,最大限度保证贫困被害人能够及时获得救助。”盘锦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孙晓光介绍,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发放告知书的形式及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2020年9月4日,年仅9岁的小红(化名)遭到了沈某某的猥亵,案发后,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陈鸿鸽在办案的过程中了解到,小红的父亲因犯罪入狱,正在服刑中。小红的母亲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后,一直未回到家中,不知去向。年幼无助的小红一直与78岁的太姥姥李媛(化名)一起生活,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日常生活靠附近热心居民救助。

陈鸿鸽在主动走进小红的生活后发现,原本就胆小内向的女孩,在遭遇猥亵后,更是惊吓过度,始终心神不宁。

2021年1月,沈某某猥亵儿童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陈鸿鸽联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动深入社区和民政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对小红进行司法救助和心理帮助。

“这是司法救助金5万元,希望能对小红的成长和生活有所帮助。”当检察官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这对祖孙手中时,年迈的李媛哭了出来。“感谢检察官,惦记着我们这一老一幼,孩子以后一定不辜负大家的关爱。”

不仅如此,陈鸿鸽等人还为小红制定了“心理咨询档案”,为其安排了经验丰富的公益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安排心理咨询师展开一对一的跟踪心理疏导,并发动干警自发捐助学习和生活用品,为孩子成长保驾护航。

织密一张网络“盯着干”

“谢谢检察官,你们的关怀让我们老百姓感受到了温暖。”盖州市梁屯镇某村司法救助申请人刘大爷拉着盘锦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曲维东的手说道。

2021年9月14日,中秋节前夕,曲维东带队驱车百余公里奔赴盖州市梁屯镇某村刘大爷家中走访慰问,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并送上节日慰问品,帮助因案致贫的刘大爷一家过上一个温馨的中秋节,使其感受到党和检察机关的关爱。

事情回溯到2019年3月25日夜间,刘大爷在外务工的儿子刘某某在熟睡间被工友鲍某某用钢管猛砸头部,刘某某毫无缘故地遭到杀害。案发后,刘大爷一家未获得任何赔偿。

年仅33岁的刘某某是家中的顶梁柱,案发后,刘大爷家中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仅留下了年岁已高的刘大爷夫妇和刘某某年幼的孩子相依为命,原本幸福的一家人陷入了困境。

案件移送盘锦市检察院起诉后,盘锦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并由检察长包案,主动展开跨地市司法救助。

救助金发放后,曲维东与受害人所在地盖州市乡村振兴局、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多次沟通。

“我们在努力构建以检察机关为主、多方协调配合,以发放救助金为主、其他救助方式为辅,以刑事被害人救助为主、强化对涉案未成年人等对象救助的综合性救助格局。”曲维东在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商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时谈到,做好后续帮扶,叠加救助效应,能使被救助对象尽快改变窘迫面貌,重回生活正轨。

“日常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与基层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帮助被救助人争取政策支持,注重从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救助,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曲维东说。

盘锦市检察院检察长曲维东(左二)携检察官一行到盖州市梁屯镇某村,为刘大爷家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

擦亮一个品牌“接续干”

依托司法救助职能,盘锦市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将检察办案融入社会化网格治理,打造司法救助品牌,扩大传递检察温度。

盘锦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救助前后“两访”机制,即在案件办理时,实地走访救助申请人居住地,与其所在镇、村干部座谈,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递交材料,全面、客观掌握申请人生活现状。在案件办理后,跟踪回访救助人,持续关注其后续生活状况,将“一次性救助”与“延续性善后”相结合。

2019年的一天,时任盘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佳来到盘锦市大洼区新兴镇两棵树村委会,这里即将召开一场救助听证会。

听证会上,当地的人大代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列席,目的是论证村民刘文(化名)是否符合被救助的条件。会上,李佳将刘文的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存在的难题一一说明,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刘文进行救助。

2002年,刘文诉某国有企业供电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胜诉,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败诉。2016年11月,刘文向盘锦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在办理刘文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佳了解到,年逾七旬的刘文持续了16年的民事诉讼至今无果,家境窘迫、一贫如洗已是不可改变的生活现状。

“老哥,先不说案件情况如何,你家里的情况应该先有所改善,你年纪渐长,30多岁的孩子身体还不好,他也跟着吃苦,检察机关打算帮你申请司法救助,希望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你看如何?”李佳在一次接触中询问刘文的意见。“谢谢检察官,不嫌我添了这么多麻烦,主动帮助我解决家庭的困难,我当然愿意接受救助。”刘文听完激动地说道。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盘锦市检察院积极引入了第三方律师——辽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章参与化解,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刘文申请了20万元司法救助金。

救助资金落实到位后,盘锦市检察院及时跟进了解刘文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和生活近况,并与两棵树村党支部建立帮扶联系点,参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提升多元综合救助帮扶效果。

两棵树村党支部书记潘铎介绍,如今,刘文一家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检察机关经常回访慰问,还给刘文一家送去农耕物资,刘文家的生活越来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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