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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丨出境发财实为诈骗!这起跨境电信诈骗案宣判

时间:2022-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

近日,沈阳市浑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古某、陈某在缅甸组织诈骗团伙。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被告人王某、刘某等10人先后在古某的女朋友小红(化名)等人纠集下出境至缅甸,加入古某、陈某诈骗团伙。在古某、陈某等人的安排下,王某、刘某等人以群发短信、拨打电话、添加QQ好友等方式与中国境内的被害人取得联系,以被害人信用良好、贷款快捷等方式引诱其在指定的多个贷款APP软件平台借款,骗取被害人的信任,放款时收取“砍头息”,向被害人收取逾期费,并以威胁、恐吓方式催收。

浑南区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坚持“繁案精办”。办案组提前介入侦查,精准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固定准确提出意见建议,有效引导侦查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形成16册的侦查卷宗,办案组先后提审犯罪嫌疑人20人次,听取被害人、辩护人意见20余次,制作了2万余字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依法提起公诉。通过查清被告人在诈骗过程中参与程度和作用大小,区分罪刑轻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0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人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重点讯问,分组逐笔出示在案证据材料,对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意见进行全方位答辩,充分证明了指控的犯罪事实,详细阐述了法律适用、主从犯区分等焦点问题。法院依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认定10名被告人为挣取高额工资,明知去缅甸工作的性质是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在30日以上,已构成诈骗罪。所有被告人均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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