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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洪丨大数据赋能类案检索助力精准监督

时间:2022-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开展类案检索,通过数据比对碰撞识别类案,准确运用案例检索结果,为民事监督提供助力,就同案不同判的一件民事判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近日对本案再审后改判。

明确基础事实 夯实大数据搜索的“定量”

2020年12月,王某向于洪区检察院申诉,称胡某诉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其对债务人的几十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铁西区法院的多件同类案件中,法院均判决其不承担责任。

原来,在涉某咨询服务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多名当事人持内容相同的一份有王某签字的承诺书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承诺书载明的承担保证责任的内容,让王某对某咨询服务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受理案件后,于洪区检察院立即调查核实,询问原审原被告及证人,围绕合法性、关联性核实证据,特别是对法院定案的关键证据“承诺书”的来源、真实性等开展调查,明确案件的基础事实,确定大数据检索的“定量”基础数据。

加强数据检索 寻找碰撞比对的“存量”

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于洪区检察院筛查出被告同为该咨询服务公司、案由均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共计40余件,筛选出被告包含王某,且诉讼请求均是依据承诺书要求王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案件10余件,经对进一步碰撞比对,发现这10余件案件原告持有的承诺书为内容完全相同的同一份复印件,上述10余件案件,法院均判决王某无需承担保证责任。以这些案件作为进行数据比对分析的存量数据,得出上述10余件案件具有相同的可类比的关键事实,应该得到类似判决的检索结果。

检索案例数据库 明确同案处理的“常量”

检察机关以“连带保证”“承诺书”等为关键词,在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北大法宝”通过单一检索、综合检索等技术手段检索到案例后,进一步比较分析,运用类比思维缩小范围,找出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法院裁判的生效案件,准确识别类案,认真分析裁判要旨,明确该类案件的裁判思维,充分运用案例检索结果,为本案进行下一步监督提供检察智慧。

依法开展精准监督 让监督效果不产生“变量”

经过认真审查,检察机关发现案件原审未查明承诺书来源,在王某不承认该承诺书真实性的情况下,未依职权对承诺书上王某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审未要求原告就承诺书系为本案担保进行补充举证,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10余件案例的判决结果,以及案例检索得到的同类案件的裁判思维,查明本案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原审未查明承诺书的来源,不能证实系为胡某债权担保的意思而出具。

因此,于洪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阐明已决类案的判决情况,密切跟踪案件再审情况,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充分发表检察监督意见,最终法院改判王某无需担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监督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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