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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丨简易听证+司法救助驱散申诉人心中“阴霾”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东港市检察院

“你们不仅主持了公道,还帮我解决治疗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检察官同志,我真不知该怎样感谢你们才好……”近日,67岁的范某兴冲冲地来到东港市检察院领取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范某办理领取司法救助金相关手续

 

两年前,范某所住村屯的一家农户养了两条狼狗看护种植大棚,由于经常散放,曾发生过几次追咬村民事件,对此村民们很有意见。曾当过村干部也被狗追咬过的范某便想找这家农户说一下,让他把狼狗拴养以防伤人。这天,范某来找农户,为防狗咬,手里便拎着一根铁管。刚好遇到农户的姐夫刘某,两人话不投机便发生口角、厮扯……最后,刘某将范某左眼打伤,致左眼球破裂摘除,被评为重伤二级,伤残七级。

 

案发后,刘某在公安机关传讯时,坚持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在“故意伤害”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刘某“取保候审”处理。范某遭受重伤后,先后两次住院花费治疗费等十多万元,欠下了数万元外债。见刘某一直“逍遥法外”,还拒绝对自己作任何赔偿,范某无法消解心中的怒气,便开始四处上访,但均无结果。

 

▲东港市检察院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2021年3月,范某来到东港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东港市检察院受理后高度重视,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卷审查、调取监控录像、到案发现场调查等,认定刘某“正当防卫”情节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4月3日,刘某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21日,法院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判决刘某赔偿范某经济损失136912元。但刘某无力承担赔偿责任,这令渴望得到赔偿还债的范某陷入了绝望。

 

今年2月,范某以刘某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履行赔偿责任,原判对刘某量刑较轻等为由,向东港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检察官接待申诉人范某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范某夫妇年老体弱,仅靠种地维持生活。如今范某因左眼受伤眼球摘除留下了后遗症,不但丧失了劳动能力,还要进行后续治疗,欠下的巨额外债压得这对老夫妇透不过气来,生活处于窘迫境地。为了帮助范某纾困解难,东港市检察院为他申请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

 

对此,范某对检察机关十分感激,但对原判还是耿耿于怀。为了打开范某的心结,6月17日,东港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召开了简易公开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介绍案情

 

听证会上,范某陈述了诉求,认为案发后刘某一分钱也不掏,不履行赔偿责任,原判认定刘某的自首情节不成立。

 

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情,并阐述了法院刑事判决的依据:“刘某在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认罪认罚,在此基础上以自己具有正当防卫情节对自己涉案行为性质进行的辩解,不影响认定其涉案行为具有自首情节,刘某没有赔偿经济损失,无法认定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属于合理法定范围,不存在量刑不当或偏轻问题。”

 

“刘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虽然刘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说是正当防卫,但这只是对行为性质进行了辩解,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刑事辩护权,这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所以应当认定其为自首。”参加听证的省人大代表全面阐述了自己观点,其他听证员也发言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经过检察官、听证员的一番释法说理,笼罩在范某心头的阴霾终于被驱散了,他同意了检察机关的办理意见,表示不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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