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盘锦大洼丨让青春不再被“刺”痛

时间:2022-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


近日,盘锦市大洼区检察院在对两家文身馆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此前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文身从业人员当场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要求改正不规范之处,自觉遵守和接受群众监督,共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今年6月,大洼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齐某等三人盗窃一案的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用销赃款去文身馆进行了文身,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



近年来,部分未成年人盲目跟风文身,但因年龄、辨别能力不成熟等问题,不能明晰文身后果,导致入学、参军、就业受阻,且文身清除过程痛苦、易留疤痕,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损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随后开展的调查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案件涉及的文身行业经营者累计为数百人提供过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达30余名。



今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进一步治理文身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一隐患,检察机关实地走访了10余家文身经营场所,对其证件是否齐全、使用设备是否合规、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等进行了细致摸排,并对违规现象现场拍照取证。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检察机关发现部分文身行业经营者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还有部分经营者在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多名未成年人清洗文身。



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向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提出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多个相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后,责令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停止相关服务。



自大洼区检察院统一办理全市涉未成年人案件以来,始终坚持将专业化案件办理作为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源头和起点,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危害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性问题,累计发出涉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建议近20份,提起涉未成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