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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丨邻里购房惹纠纷检察听证促和解

时间:2022-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市检察院

“其实我也不想邻里关系闹得这么僵,感谢检察院从中调解,既然对方已经补偿了,这事儿就算过去了。”


近日,丹东市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同意给付姜某经济补偿4500元,并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同时姜某亦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邻里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与胡某、姜某都家住东港市前阳镇某村。2019年10月14日,胡某、姜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王某购买案涉房屋,价款14.5万元,包括所有过户产生的费用,立协议之日王某给付定金1万元,余下购房款待姜某办完过户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后,双方履行了过户手续,但王某却以房屋有瑕疵为由,想要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胡某、姜某按照当初协议规定,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胜诉判决,但进入执行阶段后,因王某无力支付购房余款,案件陷入了僵局。与此同时,王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发现,双方系多年邻居,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矛盾,只是在购房后,王某提出案涉房屋有很多瑕疵,不愿继续购买,想要解除购房协议。姜某也称因王某欲购买案涉房屋,故已将整个房屋腾空,且为此支出不少费用,解除合同可以,但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检察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依法结案没有任何问题,但这样做会给双方埋下矛盾的种子,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一方不愿购买案涉房屋,另一方坚持索要经济补偿,双方很可能有机会坐下来,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各让一步,心平气和地将问题解决。



围绕该案,承办检察官多次反复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并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实地考察了案涉房屋情况,最终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听证会进展顺利,双方道出了各自的“苦水”,检察官和听证员也进行了客观分析和耐心说理,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



该案是丹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促和解”专项活动的具体实践,该院将继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能动检察监督从诉讼领域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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