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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让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时间:2022-10-14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检察院



助力乡村振兴

以办案成效推动乡村治理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沈阳检察机关聚焦危害脱贫攻坚、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和法律标准,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保证办案效果,在乡村振兴蓝图里勾画出独特的检察线条。



▲浑南区检察院对曹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小厕所,大民生。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浑南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求,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以法治力量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2016年,沈阳某建筑材料公司在浑南区农村改厕厕具采购及安装项目上中标,公司负责人曹某为最大限度赚取利润,将原来项目规定的“双坑交替式”化粪池改成“双坑过粪式”,双便口改成单一便口,在选材用料上,用挤塑板罩上一层水泥网炮制出坑状,看起来和混凝土结构没有区别。曹某心里很清楚,这样做出的化粪池会在季节交替、气温骤变的情况下出现渗漏,对周围土地和水源造成污染,但他依旧昧着良心完成了浑南区11个社区室外改厕的生产和建设。


2778座厕所安装完工后,当地居民一看傻了眼——这哪里是新型厕所,分明是一下雨都能漂起来的“悬浮厕所”。好好的一个民生工程,却伤了老百姓的心。


检察利剑出鞘,高效介入案件。群众利益无小事,厕所虽小却关乎民生大问题。浑南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主动引导侦查取证,提供详细补证事项。先后数次就案件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与区监察委、公安机关联席研讨,制定工作计划,为后续工作筑牢基础。


不枉不纵审查,精准适用法律。为了保证案件准确定性,专案组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查事实、梳理证据,对标合同、检验产品,认定曹某不具有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而应当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通过仔细审查该公司人员结构、决策流程、资金走向等,准确追诉该公司为被告单位。


坚守公平正义,确保案件质效。办案中,浑南区检察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调取改厕国家规范、行业规范,研究入罪标准。挖出不合格化粪池确定鉴定检材,完善取证程序,得出鉴定报告,以切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涉案厕具质量不合格。为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办案组逐页逐行审查了4个批次数千座厕所的验收数据和政府请款支付记录,将并非由曹某生产、销售的177座室外厕所和未构成犯罪的270余座室内厕所予以排除,有效保障了涉案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终,浑南区检察院以该公司及负责人曹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为地区发展、为民生福祉贡献了检察力量。


化解矛盾纠纷

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


在办理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时,沈阳检察机关注重矛盾纠纷化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最大程度促进社会和谐。


▲被害人在沈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和解同意书


2018年11月,季某某与其舅舅李某某因一枚祖传首饰的归属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李某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证据缺失,到底伤没伤人?


案发时,现场只有嫌疑人季某某、被害人李某某以及作为证人的季某某父母四个人。案发后,矛盾双方各执一词,李某某坚称二人发生厮打致使自己受伤,季某某则坚决否认曾对舅舅动过手。现场物证灭失、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就医检查时效性存疑、伤情鉴定几经波折……物证、伤情等鉴定花费了侦查机关大量时间。


该案移送沈河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若不能找到关键证据,该案将面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为此,检察机关履行自行补充侦查权,重点核实案件细节,最终从一份被害人与证人(季某某母亲)的通话录音中成功找到突破口,还原了案件事实,确定季某某实施了扔东西砸伤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与被害人的伤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释法说理,能否认罪认罚?


“小季,你确实动手伤害李某某在前,这是你否定不了的事实。如果你仍坚持不认罪,我们会根据现有证据对你提起公诉,不单是影响到你个人,更直接影响你们家庭亲情的延续……”


案发以来,季某某始终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坚称自己未砸伤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在开示客观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同时,充分从思想教育、心理疏导、政策感化等多维度对季某某进行劝导,最终突破了季某某的心理防线,使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案结事了,能否皆大欢喜?


案子办完了,但承办检察官的心仍旧放不下。季某某和被害人是甥舅关系,本案也是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若“一诉了之”不仅不利于亲情关系的修复,还会造成双方更大的矛盾。最好的结果是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在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的同时,找准双方亲情连接点——季某某的父母,经反复疏导,二人同意帮助调解。


依托检调对接机制,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司法局派出人民调解员协助调解。最终,在检察人员、辩护人、人民调解员、季某某父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10余次的电话沟通、5次面对面调解,季某某主动提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在检察官的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赔偿协议,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当场表示不再追究季某某的刑事责任。


2022年7月,沈河区检察院依法对季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事后,双方真诚向检察机关致谢。至此,两个家庭的矛盾得到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倾力司法救助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


沈阳检察机关不断拓宽司法救助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人员、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命案受害家庭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做到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打造名副其实的检察“民心产品”。

▲辽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向村民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一起刑事案件,牵动检察机关多个部门“一体化”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让相距1500公里的两家检察院跨省协作配合。


2021年7月,辽中区两村民发生争执,厮打中致一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辽中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在认真审查刑事犯罪的同时,初步认定被害人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第一时间移送线索开展司法救助审查工作。


辽中区检察院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核实受害家庭情况。“感谢你们能来帮我,但我做梦都在重复那天的画面,真不想一个人呆在家,我要去安徽的亲戚家,车票已经买好了,这两天就动身。”听到被害人家属的这番话,该院当即表示一定会尽快办理。


为了让被害人家属没有牵挂地远行,辽中区检察院加快司法救助工作办理进程,在当地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村民代表参加听证,核实情况、征询意见、释法说理同步完成。听证会上,检察机关向村民讲解政策、宣传法律,引导大家践行“两邻”理念。会后,承办检察官加班加点完善办案材料,经过检察委员会全面评议、细致审核后一致通过。


彼时,跨省异地司法救助在辽中还没有先例,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辽中区检察院根据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协作配合,并托付瑶海区检察院给予当事人最温暖的关怀。


为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辽中区检察院以“党建+司法救助”形式,对被害人家属开展长期帮扶,从元旦、春节到端午,从冬天、春天到夏天,检察干警始终与被害人家属保持联系,关心她的生活状况。端午节前夕,被害人家属特意发来一段视频,表示尽管生活突遭变故,但通过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远在他乡的自己感受到了家乡的温暖、检察的温度。


近年来,沈阳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推出检察为民办实事“十五条措施”,聚焦沈阳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常态化推进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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