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辽阳丨以检之名护“苗” 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间:2022-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辽阳市检察院



近年来,辽阳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打造专业队伍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护。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采取“一体化、两共同、全报备”办案模式,持续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新学期伊始,白塔区检察院收到了小山(化名)发来的一条信息:“检察官叔叔,我的大学生活很顺利,感谢你们没有放弃我,还鼓励我继续参加考试,让我圆了大学梦,我一定好好学习和生活,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小山曾是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两次参与盗窃,案发后他自愿认罪认罚,涉案财物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失主,被害人表示了谅解。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得知小山正处在升学的关键时期,平时学习成绩不错,如果起诉必然会对其造成影响。综合考虑相关情况,检察机关最终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宣告送达,设置考察期六个月。办案检察官语重心长地教育小山要珍惜机会,走好今后的人生路。


如今,看到小山发来的信息,办案检察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这个孩子已经改过自新,我对他的未来充满信心!”



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是未检干警的责任和使命。辽阳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少捕、慎诉、少监禁,对于初犯、偶犯、从犯,以及起诉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的案件,大胆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并进一步提升考察帮教的质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同时,通过宣告会、训诫会等方式,一方面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转变教育方式,提高监护管教能力。通过实际行动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透明化,在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基础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办案的透明度和司法温度。


精准帮教

为迷途少年按下“重启键”


近年来,辽阳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职责定位,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深化开展“两个帮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检察官“一对一”结对形式,由检察机关对在押未成年犯开展“监内帮扶”,对其回归社会后做“跟进帮扶”,并将帮扶工作延伸至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



今年1月,小明(化名)在某洗浴中心盗窃顾客人民币3500元。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办案检察官综合考虑小明犯罪情节轻微、返还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依法对小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六个月,并由小明居住地的太子河区检察院对其开展帮教。


为帮助小明改过自新,太子河区检察院对其实施了“谈心辅导+就业培训+社会服务”的多举措帮教模式,选派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官进行谈心沟通,充分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心理测评与辅导,督促其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



鉴于小明因犯罪对未来充满焦虑,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帮助其参加就业指导培训。目前,小明已开始学习新的技能,并有了初步的职业和生活规划。同时,为持续强化其遵纪守法意识,有效促进教育矫治,检察官还带着小明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在实践中帮助他转变思想、真诚悔罪,从而走出困境、融入社会。


截至目前,辽阳检察机关共逐案逐人结对帮扶,帮扶复学、入学或工作10余人。


送法进校园

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推动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辽阳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小燕子工作室”,与妇联、团委、教育、民政、医疗等部门合作,共同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支持体系,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重视和关爱,实现了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关爱无缝衔接。



辽阳检察机关选派了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37名检察官,受聘担任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每年每人完成10个课时以上的法治教育辅导任务。同时,根据时间节点和各个学校的不同特点,选取校园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校园欺凌等主题进行巡讲百余场,以法治副校长为助推器,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疫情期间,辽阳检察机关通过网络向全市中小学生持续推送16期线上法治课,探索开展“菜单式”“线上+线下”普法,致力推进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全覆盖”。目前,已覆盖全市30余所学校,受教学生3万余名,同步推送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其中,白塔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制作的《远离校园暴力,守护美好青春》网课获评辽宁省2022年度“法治进校园”十佳精品网课。



积极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辽阳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核心。一方面,坚持零容忍,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另一方面,教育孩子们敬畏法律,通过多项举措修复原生监护关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出监护缺失困境。通过不断努力,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取得了良好效果。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