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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丨积极能动履职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沈阳市检察院

近年来,沈阳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加减法”,打好“组合拳”。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制度;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全国率先获批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室,成立东北首家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立足服务中小微企业,创立17家“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聘任18名特约民主监督员,多措并举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企业合规改革

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直接目的是: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更高目标是:通过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发展。



▲沈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首例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案件公开听证会


“我们真的接受了教训,感谢检察机关能给企业重新出发、轻装上阵的机会,今后我们将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合规经营。”提起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某木业公司开展的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公司负责人李某至今仍然十分感动。


沈阳某木业公司通过伪报贸易性质或者以一般贸易低报成交价格的方式,申请进口木材入境,以此绕过海关监管,规避税款缴纳。经核定,涉嫌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69万元。如何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在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的形势下,涉案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给了企业一个“司法康复”的机会。


制度适用和启动需要严谨、规范。在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制度前,办案人不仅征询了涉案企业、个人、行业监管部门意见,取得了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同意,还综合考虑企业社会贡献度、发展前景、社会综合评价、企业负责人一贯表现等情况,以及该企业在法律意识、商业伦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依据《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沈阳市检察院认为该涉案企业符合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要求。


考察过程要以“实”促“真整改”“真合规”。考察期内,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第三方组织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情况,严格审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及纳税状况;通过“不打招呼”的随机方式,检查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向企业提出实地检查意见及持续改进方向,督促其制定可行的管理规范。其间,沈阳市检察院会同市工商联、第三方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走访涉案企业,认真倾听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延伸“触角”做好履职“后半程”工作。为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积极促成“合规互认”,彰显企业合规程序价值,沈阳市检察院主动做好“刑行衔接”工作,向海关提出对涉案企业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为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还将再进行为期一年的企业合规跟踪回访,助力企业通过持续、全面合规打造核心竞争力。


知识产权保护

以法治力量激发创新活力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沈阳检察机关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着力点,通过专门化、专业化、科学化办案模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沈阳市高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研究探讨案情


张某是沈阳某制造企业的一名技术员,工作中他偶然发现了“商机”——使用内部系统下载涉密图纸,帮助其他企业参与招投标。10余万张图纸随着下载进度条一点点变绿,与红色的百元大钞迅速建立了“联系”,成为张某提高生活质量的“小秘密”,也让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沈阳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经研判认为:张某虽然非法侵入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了数据,但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公安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开展后续侦查工作。


同时为防止证据灭失,该院引导侦查机关在最短时间内“一次性取证”,不给涉案人留下毁灭证据的机会。由于商业秘密案件的鉴定专业性强,检察机关经与公安机关商讨,选定了第三方鉴定机构,送检10余万张涉案图纸,对非公知性、同一性等进行鉴定。


由于该案还涉及南方某公司,检察干警于是星夜兼程赶往当地,通过讯问、梳理证据、分析案情,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应追加该公司为单位犯罪。


通过释法说理,该案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认了犯罪行为,并积极退赃退赔,同时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积极促成双方企业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依法保障被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促进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检察机关的工作并未止步。由于公安机关扣押的设备涉及第三方企业投资170余亿元建设的国家重点项目,延期交付会带来日均60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检察机关为此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建议公安机关立即解除查封,既保证了涉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障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如期建成投产,双方企业也因此达成战略合作,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成就了一段南北合作的佳话。


打击职务侵占

织密企业发展“防护网”

厚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土壤”。


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引导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方位、立体式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




▲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干警研讨案情


企业订单逐年增加,但盈利增长却十分缓慢,问题出在哪里?2018年至2020年期间,姜某伙同王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员的职务便利,向购买其公司产品的客户隐瞒产品真实售价并提高报价出售,将所获差价存入虚假的公司银行账户,侵占款项达人民币100余万元。公安机关以姜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沈阳市苏家屯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受案后,办案检察官便明确案件性质为涉民营企业案件,按照涉民企类案件专项工作流程,高效运行领导督办、制定预案、风险防范等工作程序,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及时办结。


姜某和王某侵占的货款差额是否属于公司所有,决定了该案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要件。苏家屯区检察院立即组织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梳理案情、精准定位,一致认为:姜某、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差价的行为,实质上是侵犯了公司财产权,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进展到此似乎已接近尾声,但在办案检察官的眼里还远未结束。依法惩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开展追赃挽损也同样重要。经过询问被害企业,检察官了解到企业的资金流出现了重大问题,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考虑到这一情况,检察官依靠大量证据材料,多次对被告人开展释法说理,在法理、情理面前,姜某、王某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严重危害,二人认罪认罚,愿意返还非法所得,并赔偿公司各项经济损失。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对办案中发现的该公司销售模式、人员管理等制度漏洞提出了整改建议,公司十分重视并按建议制定了新的企业督查制度、仓库出入管理制度、销售及财务运作制度、定期客户回访制度,还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为公司员工授课,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检察机关的悉心帮助,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密织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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