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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丨司法救助点亮她们的生活……

时间:2022-11-02  作者:  新闻来源: 葫芦岛市检察院

今年以来,葫芦岛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通过“及时救助+持续救助+多元救助”,帮助困难妇女解决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7件18人,已全部办结,发放救助金共计28万元。


及时救助 解决燃眉之急


杨某明超速驾车发生事故,致行人陈某重伤二级,后驾车逃逸。案涉救助线索被移送至兴城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该院立即成立办案组,经调查了解到被害人陈某与丈夫均为农民,陈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伤势严重呈植物人状态,家庭已无力承担后续手术、康复费用,生活陷入困境。


兴城市检察院加快救助审查进度,发现陈某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救助决定,为其申请到救助金3万元。同时,与医院进行沟通协商,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对陈某的后续治疗费用进行了部分减免。


葫芦岛检察机关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并积极协助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证明等材料,根据困难妇女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维系家庭、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需的合理费用确定救助金。针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由两级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


持续救助 解决后顾之忧


葫芦岛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包某甲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母陈某某是残疾人,女儿包某某大学在读。包某甲遇害后,陈某某与包某某祖孙二人生活陷入困境。该院在按程序帮助她们申请了3万元救助金的同时,还积极联系、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主动提供所需依据。最终,民政部门将祖孙二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乡村振兴局将二人纳入贫困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葫芦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律协等群团组织和社区、乡镇、村组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多元救助 传递检察温情


蔡某某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因受伤严重,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且未获得有效赔偿,已无力承担后续手术费用。


绥中县检察院受理案件线索后,依职权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积极核实蔡某某的家庭情况及案件事实,最终对其给予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该院能动履职,主动将线索移送到当地妇联和政府部门,建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蔡某某给予社会救助和帮扶。同时,检察机关联系协调县乡村振兴局,将蔡某某纳入贫困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时刻关注其生活近况。




葫芦岛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救助理念,在办案中高度关注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情况,全面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现状,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主动告知申请救助的方式并提出救助建议。今年办理的17件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中,纳入贫困人口动态监测范围5人,给予其他帮扶措施4人,争取到政府或社会临时帮扶2人,纳入低保户2人。


下一步,葫芦岛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切实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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