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绥中丨精准“把脉”换位思考 对症下药治“心病”

时间:2022-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自家果树被人损坏,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这让申请人李某军怎么也想不通……

近日,绥中县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总算是解开了老李心中存了几个月的“疙瘩”。


 

今年4月,李某军发现自家有27棵果树出现半侧树枝发芽量小的情况,这些树紧挨着同村张某家的耕地。李某军于是找到张某沟通,张某猜测可能是自己施用除草剂时,农药随风飘散到果树上造成的,于是答应赔偿。经村委会调解,张某同意作出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而李某军要求对方赔偿5.4万元。

由于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李某军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受损果树部分树枝丧失了结果能力,损失折合人民币约8500元。同时,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张某有犯罪故意,公安机关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今年9月,李某军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向绥中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没有因为“案小”不予重视,而是从办好群众身边案件、彻底化解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安排院领导包案办理,邀请专业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评议意见,促进矛盾化解。


 

解决群众诉求需要良好的技巧和方法,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换位思考,站在案件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才能把准脉搏,对症下药。针对本案,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不把道理讲透,很难把当事人心里的结打开。只有做到“法、理、情”相统一,才能达到最佳效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为此,承办检察官精心制作了一份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犯罪构成和本案相关证据审查情况”的表格,在听证会上用表格简洁、清晰、直观地呈现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针对张某是否存在犯罪故意这一焦点问题,承办检察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努力让李某军了解法律、理解法律、信服法律。


 

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讲解和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让当事人心悦诚服,李某军和妻子均表示不再申诉。出席会议的听证员也对该院的工作方法表示了赞赏,一致同意该院对本案作出结案处理的决定。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