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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铁丨二十余年房改受阻 检法合力破困局

时间:2022-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住房承载着老百姓对幸福安定生活的向往,可是黄大爷承租了二十余年的公房却因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无法进行房改。经过多年奔波取证、诉讼,近日他终于在检法合力之下破局解困。


 

黄大爷自1995年起承租一处公房居住至今,在2000年准备参加房改时,得知该房屋已在1999年经过房改登记在王某名下。经民事诉讼,法院查明原房改单位并非产权单位,王某不应享有房屋所有权,确认黄大爷对该公房享有承租使用权及房改权。

然而,当黄大爷欣喜地拿着判决书来到房产局办理手续时,却发现由于机构改革,房改和房产登记的职权已分属于不同的行政机关。房产局撤销了原房改审批手续,但因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无法再次进行房改。黄大爷于是来到房产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王某的房产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黄大爷必须先经过房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才有资格申请撤销。黄大爷诉至法院,但因超过起诉期限而难以进入实体审理。

为破解诉讼程序空转难题,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检法两家会签的《关于建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精神,向省检察院沈铁分院移送线索,函请检察机关共同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化解。


 

沈铁分院对该案非常重视,由院领导包案办理,立即启动监督和争议化解工作。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房产登记机关不依法纠正错误登记,给黄大爷正常行使权利造成了障碍,应予监督。

为消除各方分歧,沈铁分院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和专家咨询会,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并邀请相关单位代表列席参加,共商化解之策。经听取评议意见,沈铁分院向房产登记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主动依法履职,协同促进诉源治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房产登记机关高度重视,表示诚恳接受建议,制定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并立即启动相应的行政程序。目前,行政机关已撤销了原错误登记,黄大爷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检法两家合力为黄大爷打通了房改之路,困扰他二十余年的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面对“过期之诉”,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对涉诉行政行为进行“穿透式”监督,有效纾解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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