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宽甸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凝聚“救急解困”合力

时间:2022-1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宽甸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注重移送社会救助线索,以“国家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性救助”,以“我救”促“众扶”,让司法救助覆盖面更广、辐射圈更宽,实现办理一次救助、达到长久救助的效果,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之所需,彰显司法温度。


情暖老兵

司法救助为退役军人

纾困解难

 


今年93岁高龄的邹某是一名抗美援朝老战士。邹某与吕某原是夫妻,共同生活一年后离婚,吕某因财产分割问题产生报复心理,放火烧毁邹某居住的房屋及屋内物品,邹某被儿子及时发现并救出。吕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邹某5000元后无财产可供执行。邹某房屋被烧毁后没有住所,在养老院居住一年后,因身体原因被迫搬离,但住房问题仍未解决,因得不到赔偿导致生活困难。

在确定邹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宽甸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并通过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持续跟进了解被救助人的生活状况。


线索移送

努力实现司法救助

最优解

 


案虽已结,关爱不止。为了让司法救助发挥更大作用,宽甸县检察院拓宽救助渠道,延展救助帮扶面,切实为被救助人提供全方位有效救助。

该院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地乡政府等部门沟通联络,搭建桥梁,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社会救助建议函,希望对方结合职能给予其适当社会救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调查,并将该情况层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考虑到邹某年龄大、行动不便,为充分释法说理,宽甸县检察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当地村干部、律师等到邹某家中召开听证会,了解案情、询问其身体状况和生活条件等情况。各方围绕救助对象、信息互通等进行了交流讨论,并就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和常态化沟通协作发表意见,达成了共识。


共同帮扶

变“独角戏”为“大合唱”

 


今年“八一建军节”当天,宽甸县检察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地乡政府,共同为邹某送去生活必需品和节日祝福。在抗美援朝胜利72周年之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丹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邹某发放住房补助金四万元,当地乡政府还为邹某补齐了盖房差价。

 


日前,宽甸县检察院再次与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当地乡政府为邹某送去慰问品和补助金,并就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效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