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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丨以类案数据分析赋能检察监督 多管齐下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时间:2022-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庄河市检察院

“又是两轮摩托车,又是发生在城乡边缘道路附近……”在近期连续办理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后,庄河市检察院办案干警感叹道。


这两起案件十分相似。在第一起案件中,赵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在乡村土路路口与同样骑两轮摩托的被害人相撞,致对方死亡。第二起案件发生在八天后,姚某超速驾驶小型客车,与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无证两轮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致其死亡。


庄河市位于大连地区东北部,辖区除了横穿东西和纵贯南北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公路外,城乡结合区域道路及乡村道路较多,两轮车、三轮车及农用车保有量和使用量较高。近年来该市部分区域交通事故多发、频发,人、车“带病”上路情形较多。


此种情况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庄河市检察院对今年以来受理的76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类案数据分析研判,针对梳理出的共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开展专项治理,并通过“检察+网格”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溯源治理,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效能。



类案分析 查找事故祸因



通过数据比对分析,该院发现了以下三方面问题。


问题一:人、车“带病”上路


今年以来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中,驾驶人不戴头盔的达8成以上,有18人系无证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肇事的有41起,占案件总数的53.9%,案涉车辆具有无牌照、已报废、未注册、超速等“带病”情形的31起,占比高达75.6%。


由于摩托车、农用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导致几乎所有肇事司机都在案件中受伤,甚至造成搭乘人员伤亡。有1名肇事司机身受重伤至今无法应诉,10名搭乘人员在事故中伤亡。


问题二:道路照明不足、视野不佳是重要原因


在76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生于城乡结合区域及乡村道路的有63起,占比为82.9%。证据显示,肇事地点照明不足的有16起。


在此类案件中,据肇事司机或相关证人反映,道路照明不足导致驾驶视野不佳,在车速较快的情况下,只有驶近才能发现行人横穿道路或者对面来车,而此时往往来不及刹车或者刹车距离不足。


问题三:投保意识淡薄,事故导致经济负担增加


有22辆案涉车辆没有办理交强险,有9名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无论是自行承担较高的民事赔偿,还是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无法得到赔偿,都会对肇事双方造成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制发检察建议 促进靶向治理



根据从数据分析中发现的规律和案件特点,庄河市检察院从“人”“车”“路”“管”四个方面入手,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从管理、服务、宣传、整治上协同发力,预防、遏制此类案件的高发态势,有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方面,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


另一方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如乡村公路出口和危险路段设置减速带,以及醒目的交通安全标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在市域203个行政村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网格化管理,建立宣传群,张贴宣传海报500余张、交规安全宣传横幅300余条。

同时,进一步加大乡村和夜间执勤力度,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违法违规行为1537件,对无驾驶资格人员采取行政拘留措施110人,排查出20处易发交通事故路口,均设置了警告标志、电子哨兵等交通安全设施。


“检察+网格” 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为实现“以案促治”效果,针对因无路灯或照明条件有限等导致发生事故的问题,庄河市检察院迅速对接综合治理责任网格,拓展交通安全隐患线索的收集渠道,牵头建立了相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乡村交通安全机制。


该院与网格员共同制定了符合不同社区、村地域特色和居民结构特点的法治宣传计划:对接徐岭镇的入网格检察干警在案件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基础上,结合该镇有四个村沿铁路线的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方案;对接鞍子山乡的检察干警针对该区域丹普国道、北三市大通道穿越境内的交通现状,以及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农用车)人员众多的情况,为全乡12个村的网格员、村书记、村民组长等进行了以案释法。


下一步,庄河市检察院将继续以类案监督为重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充分依托网格化治理体系精准、高效开展监督,共同推进溯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监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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