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盘锦丨打造“三+”模式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时间:2022-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检察院

“大家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孩子们的哪些权益吗?在孩子们面临不法侵害时,我们可以做些什么呢……”



今年9月,一堂面向农民朋友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讲课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常家村开讲。村民们聚精会神地听讲,积极回答宣讲人提出的问题,并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还有部分村民在宣讲结束后找到检察干警,咨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这是盘锦市检察院继走进学校、社区、医院后的又一普法实践,也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推动法治教育向偏远地区延伸的积极探索。


自2017年2月成立以来,盘锦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始终聚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着力推行保护性司法实践,先后荣获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市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2名干警荣获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创作的新闻作品获评2017年省委政法委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原创编排的法治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依法打击+教育挽救
有力提升办案质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重大威胁。近年来,盘锦检察机关对该类案件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形成有力震慑。


2020年,盘锦市检察院成功抗诉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案件错综复杂,但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指导侦查机关不断补充完善证据,前后历时四年,经过五次审判,终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让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惩治既然”的同时,盘锦未检部门更加注重“防患未然”,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办案始终,引导迷途的少年回归正轨,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涉未成年人犯罪。



“从今天开始,你就是个成年人了,希望你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去迎接以后的美好人生!”


2021年7月,未成年犯晓明(化名)在沈阳康家山监狱未犯管教所里迎来了一场特殊的成人礼——在生日蜡烛的柔光里,盘锦市检察院未检干警通过视频为他送来了18岁的生日祝福。


14岁那年,晓明因一时冲动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20年,根据省检察院“两个帮扶”工作部署,盘锦市检察院对晓明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检察官多次与他沟通谈心,一封封用心的亲笔信、一次次温情的远程连线,一本本精心挑选的书籍……都给了晓明莫大的安慰与鼓励。晓明也不负众望,通过积极改造成功减刑八个月。


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下,盘锦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帮教、挽救了一大批涉罪未成年人。五年来,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33件237人,审查起诉案件86件156人;不批准逮捕120人,不起诉47人,附条件不起诉31人;未成年人犯罪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8.9%。


重预防+强呵护
持续推进法治教育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如何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个检察建议,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成为未检人共同思考的命题。


“之前,我们更多关注应该如何保护孩子,而忽略了如何引导孩子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未成年人应以预防为主,将防性侵自我保护教育纳入学生与家长的必修课,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悲剧再度发生。”


盘锦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性侵案件时发现,被害未成年人小玲(化名)在案发后有自杀倾向,心理问题比较严重。小玲的经历让办案检察官倍感心疼,同时对更好地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也有了方向。



2018年,盘锦市检察院与市教育局联合会签《盘锦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迈出了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的第一步。而后,检校双方共同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学校“出题”、检察机关“答题”,共同努力不断促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走向深入。截至目前,盘锦市两级检察院共有35名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了辖区全覆盖。


盘锦检察机关还通过“开学季”“宪法日”“校园法治宣传周”等活动深入全市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预防性侵、预防校园欺凌、“两法”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共开展巡讲活动154次,发放法治教育资料25300余份,受教学生达53000余人次。切实引导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检察履职+社会支持
积极构建大格局


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职能部门协力推进。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在接受讯问或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情形下,可以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让“临时家长”更好更规范地参与刑事诉讼,2018年5月,盘锦市检察院提请市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市法院、团市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盘锦市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细则(试行)》,对选出的56名合适成年人进行了集体聘任和培训。这标志着盘锦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正式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盘锦市检察院又先后与团市委联合会签《关于合作构建盘锦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框架协议》,与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四部门共同会签《关于盘锦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与市监察委、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会签《盘锦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并在每年“六一”前夕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爱同行、共护未来”等以未检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工作人员走进检察院,征求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直击未成年人保护中的痛点堵点问题,形成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新时代给未检工作提出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我们要站在国家、民族希望的高度,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盘锦市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盘锦未检工作将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办案效果、机制创新、监督力度等方面再下功夫,以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