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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双台子丨“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创新检察举措助力社会治理

时间:2022-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董某(化名)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了对方谅解,经区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为建议适用社区矫正。另犯罪嫌疑人自愿参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联合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公益活动,志愿服务8小时,考察项目得分均合格。”



近日,在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召开的一起危险驾驶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一一说明案件中的量刑情节。经独立评议、发表意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董某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感谢检察院给我这次社会公益服务的机会,让我用实际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错。”在得知结果的那一刻,董某心中的“石头”落了地。




今年夏天,董某酒驾发生事故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公安机关对董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我真后悔啊!我的行为对社会和家庭太不负责任了……”基于董某认罪悔罪的表现,检察机关在征询董某意见后,决定对其适用《关于建立轻微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是在今年7月由双台子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台子大队联合签署的,主要适用于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规定》明确,被考察人通过担任交通劝导员等方式提供交通志愿服务,服务时长根据血液乙醇含量、醉驾车型等情节进行梯度设置。公安机关以积分制对考察人的志愿态度、工作纪律、着装规范、志愿服务时长、工作效果等内容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将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对董某作不起诉处理并不意味着不处罚,而是通过将社会公益服务引入帮教工作的方式,来强化对醉驾犯罪的惩处教育。”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案件因数量多、轻刑率高的特点,成为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工作的样本,但这并不等于降低醉驾成本,而是检察机关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有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积极探索。


下一步,双台子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确保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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