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丹东丨公开听证促和解 寻求为民“最优解”

时间:2023-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丹东市检察院

丹东市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始终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风向标”,办案中坚守为民宗旨,巧用公开听证“法宝”,以听证促和解,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真正把办实事体现在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中,在检察监督办案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0年以来,丹东两级检察院共完成民事听证案件63件,其中涉企案件42件,占全部听证案件的67%;通过听证和解撤诉13件,和解协议涉案金额累计达500余万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践行“无讼”理念

抓前端“治未病”


丹东两级民事检察部门践行“无讼”理念,“求极致”前移式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与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在定期走访过程中主动寻找“案源”。


振安区检察院在工作走访中得知,农民工于某杰以其工伤赔偿事由正在寻求法律援助,经合理引导受案后,检察机关不仅仅局限于履行好“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的工作职责,而是采取“前移式”办理案件模式,将落脚点放于纠纷化解,提前介入调查核实,召开公开听证会,使申请人在听证会当天就拿到被拖欠的2万元劳务费,帮助农民工非诉化快速追回薪资,大大简化了当事人的维权流程、减少维权成本。


纵横联动协作

办案“一体化”


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与控申部门、法院执行部门等部门、单位联动协作,有效凝聚司法合力,追寻办案质效“最大化”。


东港市检察院在办理牛某与钱某追偿权纠纷检察和解案时,检察机关预判双方有很大和解可能,提前与法院执行部门配合,协调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到场,全程旁听听证过程。在双方达成检察和解后,由执行法官当场主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把钱某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再要求牛某赔偿1.4万元故意伤害赔偿金申请执行内容纳入和解程序,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一场纠缠多年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定纷止争。


凤城市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艳与李某龙交通肇事纠纷监督案时,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愿,但对和解数额存在分歧。检察机关联合当地村委会一起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作工作,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王某艳当场拿到了第一笔6.5万元和解款,为检察机关送来一幅写有“执法为民,心系百姓”的锦旗 。


宽甸县检察院在办理的王某勤与李某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积极促成了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军当场向王某勤交付2.5万元补偿金。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王某勤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立即联合控申部门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打出“听证和解+司法救助”组合拳,让王某勤一家送去了一缕光亮。


开启绿色通道

助力民企经营


对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让公开听证成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助推器”。丹东市检察院积极组织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强化民事检察监督 加强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机制意见》,设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积极运用调查核实权,依法、准确、快速办理涉企案件,尽最大努力促案件和解,以实际行动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丹东市检察院在办理丹东某试样厂与孙某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时,了解到申请人系民营企业,涉案金额高达800余万元。为尽快查清事实真相,检察机关立即制定了详细周密的调查核实方案,通过调阅电子卷宗,询问当事人,调取银行开户信息、工商登记材料、法院相关诉讼判决与鉴定机构咨询等发现案件症结所在,找到双方和解突破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学者、律师等共同参与案件听证过程,借助“外脑”智慧调解促成双方最终和解,丹东某试样厂给付468万元,孙某君撤回执行申请,企业的老大难问题在检察机关得以解决,丹东某试样厂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深耕检察听证

做优检察产品


丹东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及省检察院下发的相关文件,细化全地区听证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丹东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听证工作规定》《丹东检察机关民事听证工作实施细则》《丹东地区公开听证促和解规定》并配套相关听证笔录、装卷顺序、听证备案统计模板等,规范全地区工作的开展,尽力打造“调查+听证+和解”模式。


要求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沟通后,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和解、是否符合召开公开听证的情形要作出预判,在审查终结报告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项中体现。加强典型案例选树工作重视力度,坚持把法律效果优、社会效果好、当事人息诉罢访的“公开听证促和解”案例选出来、用起来,借助新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为全市检察听证工作提供指引,提升检察官对听证促和解工作的敏感度。


进入民事检察部门的每一个案件,通常已历经多轮诉讼程序,“和解”无疑是当事人的“最优解”。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程序这一“法宝”,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民事检察办案各环节,努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以能动履职实际成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丹东检察机关将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解,着力解决百姓实际问题,从源头化解矛盾,向人民群众传递“检察温度”。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