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一线检讯丨三分钟速览检察动态【2023年第2期】

时间:2023-03-03  作者:  新闻来源: 各院微信公众号


沈阳市大东区

帮助民企挽回经济损失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特别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法院已经将被告人退赔的涉案款项转至我公司账户,我们拖欠的员工工资终于能及时发放了……”近日,辽宁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程来到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致以诚挚的感谢。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外省来沈阳经商的民营企业家,其公司销售经理马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发现马某短期内没有偿还涉案款项的能力,为防止其逃匿及再次犯罪,立即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就退赔事宜与马某、辩护人多次进行沟通,促使其家属同意退赔涉案款项,马某也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沈阳市浑南区

民事监督+检察和解 助力“事心双解”



“感谢检察院促成了我们双方达成和解,现在执行款拿到手了,心中的怨气也消解了,我们双方都非常满意!”一起拖延三年未能执行到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后,当事人感激地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尤某某和张某(均为化名)不仅是朋友关系,且长期存在经济往来。张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向尤某某借贷。由于其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尤某某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疫情影响等原因,张某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法院也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拖延了三年仍无法执行到位,矛盾未得到有效化解。


浑南区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符合法定监督条件,立即调阅了全部卷宗和相关材料。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了卷宗并实地走访了张某的工厂,在详细掌握案情基础上,会同执行法官对双方面对面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体谅。经多次深入沟通,尤某某和张某自愿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这起持续了三年的借贷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瓦房店市

检法联合 成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优做实人民至上,畅通支持起诉渠道,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近日,瓦房店市检察院与市法院联合成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并举行揭牌仪式。双方会签了《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标志着该市集弱势群体案件受理、审查、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促成和解及法律监督工作于一体的专业化办案机制正式建立,对于拓宽支持起诉案源、促进民事检察工作与民事审判工作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瓦房店市检察院表示,将依托该机制积极开拓支持起诉案件的绿色通道,找准支持起诉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保障民生的契合点、着力点,进一步激活支持起诉制度,开辟支持起诉新领域,全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提升检察公信力。


鞍山市千山区

多举措并进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冯某某在未取得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冷饮店装潢上使用与该公司相近似的商标,并销售带有与该公司标识易混淆的产品,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鞍山市千山区检察院立刻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源头并铲除销假窝点。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权利人意见,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促使冯某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冯某某主动上缴了非法所得。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该院充分延伸检察职能,针对行政机关行业监管的漏洞向其制发了检察建议,有力促进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盘锦市双台子区

家门口的听证会 解忧又暖心



一张茶几,几个板凳,一场简易公开听证会近日在被害人刘某某家中举行了。这场上门听证会由盘锦市双台子区检察院举办,邀请了人大代表、律师一起参与。


陈某与刘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中造成刘某某多处轻伤二级。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陈某意外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台子区检察院拟对陈某作不起诉处理。但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没有得到赔偿,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被打伤后伤情长时间未愈,后续还需要多项治疗,原本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其家属多次提起申诉。


为解决矛盾纠纷,该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刘某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检察机关将听证地点“搬”到了刘某某家中。听证会上,检察机关会同听证员耐心释法说理,并表示根据刘某某家庭现状和案件情况,拟对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听证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刘某某对检察机关的举措非常感动,也当场表示不再申诉。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