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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周丨以“检察蓝”助力水资源保护

时间:2023-03-28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各相关检察院



今年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主动作为,靠前监督,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保护等领域下好“先手棋”,写好检察履职“水文章”,答好检察履职“生态卷”,筑牢生态司法屏障,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辽宁检察力量。


丹东市检察院


今年年初,丹东市检察院在办理鸭绿江水环境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污水入江的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电话磋商的方式,第一时间通知行政机关对该设施进行整修,避免了污染进一步扩大。


简案快办的同时,检察机关更注重后续跟进监督,常态化对现场复核“回头看”,并跟进取证,确保整改效果落到实处。一段时间以来,丹东市检察机关聚焦水资源保护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加大对破坏水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阜新市检察院


阜新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游泳馆内存在自备水源地下水井,取水证过期后仍在非法使用地下水。后查明全市有160余家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使用的行为。对此,阜新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检查核实、全面整治。目前,涉案160余家非法取水单位已完成整改,非法取水设施已全部封闭。阜新市检察院与阜新市水利局联合印发通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形成行政和检察保护合力,阜新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打击盗采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盗采地下水行为。


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


日前,沈北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与区河长办工作人员共同赴蒲河开展流域生态环境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雨污混排”问题启动检察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随后召开公益诉讼水环境保护专题座谈会,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研究。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已对部分存在雨污混排问题的排水设施进行整改,其余存在问题的雨水管道正在排查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以此案为契机,沈北新区检察院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区河长办新设“生态检察联络员”,加强辖区河流生态保护检察监督,为“生态沈北、活力新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王某擅自打井盗采15000余吨地下水加热后销售给洗浴中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水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和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同时缴纳水资源费。检察干警调查取证后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对王某违法取水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地下水被无序开采,致使国家水资源受到破坏,国有财产遭受损失,国家利益受到损害,遂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依法查处治理非法采水行为,并补缴水资源费。


检察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座谈会,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提出明确意见,就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和强化行政履职达成共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宽甸县检察院


此前,通过调查取证,宽甸县检察院发现蒲石河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有污染情况,且存在水源地标识及警示标语污损严重、保护围栏等设施年久失修、水源地及周边缺乏专业队伍日常巡视等问题。宽甸县检察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邀请五家职能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上述问题。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行立改,重新组建和调整相关组织机构,制定保护制度,组织专门巡查队伍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常态化巡视,更换水源地标示,张贴永久、临时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维修护栏防止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水源地,有效保护了水源地周边环境。该系列案件的办理,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了城区十余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受到当地居民的高度赞扬。


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


日前,银州区检察院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检察”活动,检察干警联合“河长办”工作人员连续两天对流经银州区境内的五条河流,即辽河、柴河、龙尾河、辽海屯河、地运所穿心河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工作,重点关注河流水质情况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详细了解河流水质、排污口现状、清淤截污、周边畜禽养殖污水排放、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等多方面情况。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大力推进水资源环境治理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河道生态环境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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